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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环球网校·2016-06-01 09:32:02浏览33 收藏9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环球网校提供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禁止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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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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