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各考点值班电话
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1-88060354;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7日。
哈尔滨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总值班 0451-84853230(考试前后);
0451-87635566(考试期间)。
黑龙江大学考务办:0451-86609844;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办:0451-86637357;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齐齐哈尔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2-2738261;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牡丹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3-6531993(带传真);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佳木斯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4-8306927;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大庆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9-6819322;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鸡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67-2395798;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双鸭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69-4282476;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伊春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8-3769085;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至15日。
七台河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64-8687375;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鹤岗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68-3351797;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黑河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6-8227672;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8日。
绥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5-8395181;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大兴安岭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7-6106771;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5月16日。
农垦总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1-88127857;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森工总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值班电话:0451-82470093;
值班日期: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相关连接>>2016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指南
2016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
2016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演示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滁州市公布2016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值班电话
三明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值班电话的公告
绵阳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相关通知
泸州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点通知
浙江台州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重要提示
乐山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相关通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黑龙江考区2016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值班电话”,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2016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生须知
考生须知:
1.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并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
2. 考生须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3. 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4.在考试过程中,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5.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7.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8.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9.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10. 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11.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12.考生对考试中存有的任何问题,请在考试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3. 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资格)有关考务的其他要求,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14、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