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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徐州市职称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及破格条件
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含药学、药品专业)、兽医、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根据关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做好 2019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8号),已实行职业准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6号令(2004年6月18日颁布)的规定,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新闻和播音专业在职称申报时其学历不作专业限制。根据省厅答复口径要求,药学专业属靠用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其初定时学历资历的把握,可按卫生技术国家统考的条件执行,即取得相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相应的年限。
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2020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还未公布,大家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及时为大家推送2020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
非职业准入和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民营企业(工程类)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级别 学历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民营企业(工程类)直接申报评审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博士(一致) | 副高级后 5年评审 |
博士后人员评审; 中级后2年评审 |
获学历后初定 | —— | —— | |
博士(不一致) | 中级后4年评审 | 获学历后1年认定或评审 | —— | —— | ||
硕士(一致) | 中级后4年评审 | 获学历后3年初定 | 获学历后初定 | —— | ||
硕士(不一致) | 中级后6年评审 | 4年认定或评审 | 获学历后1年认定或评审 | —— | ||
大学(一致) | 中级后5年评审 | 助理后4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扣除脱产时间,下同) | 获学历后1年初定 | —— | |
大学(不一致) | 中级后7年评审 | 助理后5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 | 获学历后2年认定或评审 | —— | |
大专(一致) | 大专后15年或大专20年,中级后5年评审; 中级后7年评审 | 助理后4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 | 获学历后3年初定 | 获学历后1年初定 | |
大专(不一致) | 中级后9年评审 | 助理后5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作满16年 | 获学历后4年认定或评审 | 获学历后1年认定或评审 | |
中专(一致) | —— | —— | 助理后5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11年,或累计工作满17年 | 获学历后5年认定或评审 | 获学历后1年初定 |
中专(不一致) | —— | —— | 助理后6年评审 | 毕业后工作满13年,或累计工作满19年 | 获学历后6年认定或评审 | 获学历后2年认定或评审 |
学历方面的其他规定: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资历的截止时间规定: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申报初定职称按照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要求应满年满月。初定初级每季度一次,由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职称办进行认定。初定中级与中级评审同文部署,原则上可截至申报当年年底。
资历方面的其他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各类企业单位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对应关系的规定: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规定:
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软考高级资格可对应为高级工程师。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AB级、一级注册计量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资格、软考中级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中级质量可对应为工程师。执业药师可对应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工程咨询(投资)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广告师、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的可对应为经济师。
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验船师BCD资格,二级注册计量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软考初级资格、房地产经济人协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公路水运助理试验检测师、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质量初级、助理广告师的可应对为初级职称。
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对于已取得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想获取相应级别职称证书的,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发证时间为评审时间。
例:某人2018年通过一建考试,按照对应目录,可对应对为工程师,其一直未评审职称,在2019年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不需提供助理工程师证书,其工程师评审通过后,证书落款日期为市人社局公布的任职资格文件时间,以后其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其工程师任职资格年限可从2018年通过一建考试的时间算起。
破格方面的相关规定:
申报中级。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申报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技能人才破格申报条件。参评的技能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破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少工作年限。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称号,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际技能竞赛前八名、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江苏大工匠称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破格问题的总体把握原则。破格的年限按96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掌握,即申报中级最多破1年,申报正副高级最多破2年。破格的条件,原资格条件中有破格细化条款且不低于96号文要求的按细化条款执行,未提及的(技能大赛获奖等)按96号文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考核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破格者,任职年度内要求有优秀等次。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继续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期内每年72学时以上(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共科目在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免费学习、考试、打证。
专业科目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按批准学时认定;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6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参加国内进修学习的,每月按36学时予以认定;出国进修学习的,每月按7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36学时予以认定。
论文、著作学时认定标准:1.论文:学时认定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24-2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算12-1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算16-12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算10-6学时。内部刊物每篇计算6-4学时。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每篇按6学时认定,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按8学时认定。2.专著:每1000字按3学时认定。3.译文: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成果及专利学时认定标准:1.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认定学时,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2学时,成果获奖者限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认定学时。国家级科技进步奖96-84学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72-60学时;市级科技进步奖48-36学时;县(市)级科技进步奖24-12学时;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48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36学时/项;外观设计专利24学时/项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学时。国际水平48学时/项;国内先进水平36学时/项;区内先进水平24学时/项;填补本单位空白12学时/项。
(四)评审条件要求。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基本理论、技术知识;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开发项目主持者、主要完成人;本专业规范、标准的主要完成人、重要参与者;新技术、新工艺、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人等。
3.业绩成果:国家、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发明专利获得者;大中型项目的主持人、重要参与者;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等。
4.论文、著作:专著、译著;学术期刊论文;专项技术报告;技术分析。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2.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确认。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省内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江苏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聘书和继续教育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聘书。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为24学时/年,考生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年,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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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流程
(一)职称申报时间
1.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按照省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部署。
2.中级评审、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工作,一般由各系列主管部门6-8月发申报通知,9-10月开展评审工作。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与中级评审工作同文部署。
3.从2020年起,今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暂调整为六月前和十月前两个批次。
(二)职称材料报送渠道
1.符合初定初级、员级转助理级、初级转定条件的人员,报至工作单位办公驻地所在辖区(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新沂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部门。
2.研究生初定中级的,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3.申报中级(含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及以上的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4.实行自主评审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企业单位中的申报人员,报至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三)职称申报流程
发布通知——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公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评前公示)——组成评委会执委会(开评报告、开评批复)——评审——结果公示——确认资格——制发证书
1.发布评审通知。各系列(专业)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迟于8月底前下发,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从2019年开始,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受聘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
3.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部门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4.评审(初定)前公示。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人员名单由评审(初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评审。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使用老师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老师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老师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评委会所在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初级资格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公布。中级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高级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
8.证书印制及发放。初级证书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并发放;中级证书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高级证书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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