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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十二章财产税类

环球网校·2019-12-05 14:45:50浏览73 收藏14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十二章财产税类”以下针对了初级经济的《经济基础》第十二章税收基本制度做了讲解,供大家参考,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经济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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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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