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49
1 430.59
1 865.81
3 980.58
1 844.66
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产零部件和使用过的物品应纳增值税=(8 0000+3 0000)/(1+3%)×3%=3 203.88(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40 000/(1+3%)×2%=776.70(元);应纳增值税合计=3 203.88+776.7=3 980.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