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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环球网校·2017-11-07 17:41:26浏览167 收藏5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同志的《医师执业证书》。环球网校分享: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zx_sz { line-height:20p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同志的《医师执业证书》。环球网校分享: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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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同志的《医师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果有疑议,请在2017年11月15日前与宁海县卫计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59973957.

  特此公告

  附件:医师注销注册名单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7日

  医师注销注册名单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官方解读《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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