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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的含义
两种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消除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1.十八反: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乌头(附子)反半夏、瓜蒌(天花粉)、贝母、白蔹、白及;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炙?总相依。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