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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血常规等检测,沈阳一省级医院急诊室和儿科医生仅凭经验便作出诊断,结果延误了对一岁女婴的治疗,造成身患手足口病的女婴经抢救无效而死亡。5月12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文书,判定医院存在过失,医院赔偿女婴父母18万元。
女婴患手足口病 被误诊为“枕秃”
大石桥市民周先生发现一岁的女儿楠楠(化名)连续发热三天,脚底板还出现了疱疹,于是紧急抱着女儿来到大石桥中心医院检查。医生检查诊断为手足口病,建议转入上级医院诊治。
周先生连夜带着女儿赶到沈阳某省级医院。急诊室医生简单询问了一下病史,查看了大石桥中心医院的病历后,仅对楠楠身体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在没有进行任何实验室检查和物理学检查的情况下,医生便根据经验认定不符合手足口病的病情,建议其到儿科进一步诊治。
周先生带着女儿转到儿科就诊。儿科医生简单询问了相关病史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检查,也凭经验认定楠楠患的疾病为“枕秃”。出于对省级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周先生带女儿离开了医院返回大石桥。可到家不久,楠楠便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病状。周先生带女儿再次到鞍山市中心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危重型手足口病。楠楠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随即,鞍山市铁东区卫生防疫站将楠楠呼吸道分泌物送到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确认其患上了非典型、危重型手足口病。
医院担30%责任 赔偿对方18万
爱女突然离世,对周先生夫妻是一个沉痛的打击。为给爱女讨说法,周先生多次找到沈阳某省级医院,可医院一直坚称诊治符合常规。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周先生夫妻在孩子身患危重病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治疗,自行离开医院造成的,跟医院没有关系。
周先生将医院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辽宁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在下级医院怀疑手足口病的情况下,医院未按常规进行血常规等检测,仅凭皮疹表现不典型而否
定是手足口病,延误了确诊时机。另外,儿科值班医生对楠楠病史询问不详细,仍未针对楠楠发热、皮疹行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留院观察。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遗漏检查、对楠楠病史询问不详细等过失,医院延误诊断与楠楠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经辽宁省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法院认定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周先生夫妻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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