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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让“红包”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该通知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且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
“红包”何以存在?“红包”都有哪些秘密?卫计委所要求的这一纸协议,能管住已经飞了这么多年的“红包”吗?
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就会发现,早在2004年,广东省就出台了《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仅要受到撤职以至开除的处分,其家属收受红包的责任也要归咎到医务人员身上。 2005年4月,湛江市第一中医院在全市率先挂上无“红包”医院牌子,并设有举报电话,坚决禁止长期以来在医疗界屡禁不止的收“红包”、拿“回扣”,患者用金钱买医生“责任心”的不良现象。
然而一条条铁律却管不住疯狂的“红包”。“关于医生不得收受红包的规定,各个医院其实一直在执行。”来自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公立和私立医院都以各种形式明令禁止医生收受红包,记者采访多家医院的负责人也印证了这一说法。然而,临床科室收红包的现象仍很普遍。记者身边多位朋友都自愿或者不情愿的向医生送过红包,而这些人基本都有过生小孩、家人得大病等相似经历。一位刚刚生过小孩的祝女士告诉记者,即使事先已通过层层关系找了一名优秀大夫,但家人仍送上点“心意”。“手术中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人这么多,大夫精力有限,不送点心意,真怕得不到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