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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天津卫生人才官网发布了《天津考区关于2022届毕业生拟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通知内容可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的中医执业医师拟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给予说明,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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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生人才网官网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天津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第1号)相关要求,结合2022年实际情况,针对2022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但实际在报考医疗机构工作或试用的考生,如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考生以派遣方式在医疗机构工作的:
实际工作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证明写明考生是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派遣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2. 考生个人工资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发放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
3. 考生个人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未缴纳社保和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聘用合同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考生以试用形式不发放工资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不发放工资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试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考生因近三个月内更换工作单位导致社保或流水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提供更换单位前后累计满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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