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师准入管理工作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1日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证者,拟在我市范围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均可通过全国医师电子注册系统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二、政策依据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监督秘〔2018〕60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师准入管理工作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三、办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医师执业注册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医院等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负责各自所批准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重新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复印材料只需提交1份,下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并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应与之前注册一致。
注:《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仅填报首页、表1、表2。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变更类别、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在变更类别时提供);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办理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①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的,按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办理。
4.跨类别变更专业,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按新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办理,原类别《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收回。
注:《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仅填报首页、表1、表3。
(三)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申请多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
2.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仅填报首页、表1、表4。
(四)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或执业机构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机构或本人填报的《医师注册注销报告书》;
2.执业机构或本人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有关情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机构办理时出具);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交的应予以说明)。
(五)医师离职备案
执业机构申请医师注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机构填报的《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报告书》2份;
2.执业机构出具的医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规定情形的证明;
3.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交的应予以说明)。
(六)医师执业备案取消
医师申请执业备案取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备案取消申请表》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对于注册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的材料,无需申请人再提供。
六、其他注册管理
(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学员身份为专业硕士和社会人的,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143 号)的规定,执业地点为安徽省,培训基地为其主要执业机构,不限定执业范围;学员身份为单位人的,应当回其所在单位办理首次注册,由培训基地办理变更注册,培训结束后,变更回原单位。
(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按照定向协议,首次注册在定向县(市、区)所辖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且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助理全科)专业,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或助理全科培训的,在培训基地办理变更注册,培训结束后,变更回原单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首次注册由拟执业机构(定向就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等材料中注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身份。
(三)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对二级及以上医院实施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生转岗培训,对合格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相关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机构、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五)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六)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七)军队编制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医师注册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港澳台医师来大陆行医许可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