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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执业医师注册
您好,我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后,由于一直在学校读书,两年内未注册,然后看到《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本人已取得医学博士学位,请问这个在重庆地区是否可以代替培训呢?谢谢!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根据(渝卫办发﹝2017﹞119 号)关于《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鉴于以上规定,不可以用医学博士学位代替6个月的培训。
如有疑问,可咨询区卫计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23-5856987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