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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计生局、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中山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卫计局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或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二、拟于2019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10月31日前内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
三、备案程序:拟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尽快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附件1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按以下途径提交:
1.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以上材料报至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附件1上加盖公章并退回备案单位;
2.其他医疗机构:将以上材料报至属地镇区卫生计生局,各镇区卫计局汇总后填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镇区卫计局填报》(附件2),并将电子版表格及相关纸质资料于11月1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附件1上加盖公章,并由各镇区卫计局退回备案单位。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各镇区卫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五、2018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单位及原岗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直接持2018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若原准考证遗失,需备案方能参加考试报名。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镇区卫计局版)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