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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 名单的通知
陕卫中医发〔2018〕9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陕卫中医发〔2018〕3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在各地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老师委员会评选、社会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马宝梅等55人为“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现予以公布。希望各位名中医(中药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名中医(中药师)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陕西而不懈奋斗!
附件: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名单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 名单的通知
陕卫中医发〔2018〕9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陕卫中医发〔2018〕3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在各地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老师委员会评选、社会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马宝梅等55人为“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现予以公布。希望各位名中医(中药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名中医(中药师)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陕西而不懈奋斗!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