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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可以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参加工作时只注册1个专业的医师,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对于变更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可以依据原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进行办理。对于院前急救和儿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合格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予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
同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