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下剂应用时需注意
邪实而正虚者,治宜攻补兼施
产后可予适量泻下剂,以助袪恶露
泻下剂可用于表证未解,里证已成之时
得效后需酌情再服,务必尽其药力,以防留邪
凡有虚证者,必不可使用泻下剂
泻下剂使用时需注意:
(1)临证首当辨别里实证的性质及患者体质的虚实,分别选用相应治法方剂。热结者,宜寒下;寒结者,宜温下;燥结者,宜润下;水结者,宜逐水;邪实而正虚者,又当攻补兼施。
(2)泻下剂是为里实证而设,用于表证已解,里实已成之时。若患者表证未解,里实虽成,亦不可纯用泻下剂,以防表邪随泻下内陷而变生他证,应权衡表里证之轻重缓急,或先解表后攻里,或表里双解。
(3)里实证若兼瘀血、虫积、痰浊等,应酌情与活血祛瘀、驱虫、化痰等法配合使用。
(4)年老体弱、孕妇、产后或正值经期、病后伤津或亡血者,均应慎用或禁用泻下剂。必需使用时,也宜配伍补益扶正之品,祛邪不忘扶正。
(5)泻下剂易伤胃气,得效即止,慎勿过剂。服药期间应注意调理饮食,少食或忌食油腻或不易消化的食物,以免重伤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