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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11月5日-12日开放打印,请各位考生尽快打印准考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使用个人账号密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阅读说明,并准时入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试”长春考点第二试考场为长春工程学院。
考场分布图
附近公交线路:
乘坐129路162路222路252路262/212路 到永寿街 下车步行140米
乘坐262路 到 十中(永寿街) 下车步行183米
乘坐129路13路149路162路202路20路212路213路222路234路239路252路262/212路262路 到 南湖广场 下车步行248米
乘坐212路 到 长春工程学院 下车步行400米
考试区域内将设方向指示,考生可按照指示图到考室位置。自驾考生请注意:考试期间私家车禁止进入考试区域。因考点周围停车位有限,请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携带截止至考试日期前14天《长春考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第二试考生健康监测表》和《个人健康承诺书》纸质版各一份(下载方式:所有考生请注意!长春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第二试考前通知)。此两份纸质材料必须携带,在考场入口处上交!
如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及时报告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2.考前考生健康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须在考前经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并持相关病历材料,经考场防疫人员审核后,符合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3.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及考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以行程卡为主)的省内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近期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并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请考生及时查看本人行程卡,是否需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均以考生行程码显示信息为准。
4.所有人员进入考场前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5.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必须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疑似发热的,可在指定区域适当休息,再次测量体温仍高的,经防疫人员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研判后处理。
6.请考生赴考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入场。
7.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以上三类人群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因疫情原因尚在隔离期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8.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9.考前考生“健康码”显示非绿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10.考生离场时要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长时间逗留。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人员,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五、温馨提示
1.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等信息,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并规划出行路线。
2.考试当天只允许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监测卡》和《承诺书》及考点规定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另外,配合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配合扫码,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携带包入场。扫码后必须将手机按要求存至专门设立的存放处,禁止带入考室座位。(考生进入教学楼后必须关闭手机,考试结束后离开教学楼后方可打开手机,考试区域内禁止拍照)
3.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将考题、答案以任何形式带出考场;各考室均配备计时设备,禁止考生携带手表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打火机、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考试区域,请勿佩戴发卡、耳钉、项链、大檐帽等饰品。考试进行过程中,考生要随时接受国家、省、市等人员的检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自带饮用水的考生,需将饮料瓶、水杯放置于地上。
5.因考场场地较大,孕妇、残疾人士等有特殊需求的考生,请在入门时向入口工作人员及时说明。
6.计算机化考试将采用“跨题型题目不可回看”规则,即考生完成任一题型答题,一旦选择进入下一题型,当前已作答题型的答题情况将不可回看。(特别注意!)
7.考试具有拍照溯源机制,考生一旦将试题拍照外传,医考中心即可根据图片追溯来源。再次提醒考生严肃考试纪律。
8.按国家要求,所有类别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前不允许离开考试座位。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件下载:长春考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前14天健康监测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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