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B.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C.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D.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
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属于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属于
故意隐瞒问题产品来源或者流向,导致无法追溯,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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