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药品批发企业
B.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C.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D.单体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
A表示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 +四位地区代码+ 五位顺序号”。
(1)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发企业,B表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 A 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
(2)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调整码的使用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地区代码前三位能确定为单个设区的市的,第四位调整码编制为 0(代表本区号无多个设区的市共用情形);如出现区号有多个设区的市共用情形,第四位调整码编制用于区分不同的设区的市。
(3)许可证编号顺序号应当在确定省份简称、分类代码、地区代码后,分别从00001开始编制。
B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