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
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考查未依法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骗取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③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④末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⑤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