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当事人不包括
明知刘某的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网络销售渠道的甲公司
明知刘某的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快递物流的乙公司
明知刘某的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而使用药品的患者
明知刘某的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开具收款账号的丁银行
考查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主要针对的是生产、销售环节,使用环节也可以定性,但是患者不在定性范围内。患者是受害者,不是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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