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
信用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杜绝失信行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一旦失信,医药企业没有申诉机会,将强制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来实现合理价格
考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