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应当根据药品质量状况及时或定期发布。关于药品质量公告发布的说法,正确的有
对由于药品质量严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的,应当及时发布
对药品的评价抽验,应给出药品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在药品质量公告上予以发布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及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涉及内容的核实由生产药品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本题考查药品质量公告。
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负责组织核实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抽查检验的省级药监部门,不一定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考点延展】其一,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涉及内容的核实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体落实。核实结果应当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后按要求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汇总。其二,省级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核实。涉及外省不合格药品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核实。可见,负责组织核实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抽查检验不合格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不一定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