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下列零售药店2024年5月21日具有定点医保药申请资格的是
2023年6月2日,甲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
2024年3月1日,乙零售药店实际控制人赵某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2023年2月1日,丙零售药店因销售假药被解除医保协议
2022年7月2日,丁零售药店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
本题考查不予受理零售药店定点申请的情形。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不予受理零售药店定点申请。丁零售药店严重违反协议与申请时间之间的间隔超过了1年。故丁零售药店具有申请资格。
[考点延展]不予受理零售药店定点申请的情形: (1)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2)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3)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4)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6)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