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对提出定点申请的零售药店开展评估。评估的内容不包括
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本题考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零售药店不会进行“检查检验放射”等医疗服务活动,这是医疗机构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