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该行政处罚的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考查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也是由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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