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行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该认定为
查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其一,三个题干的意思,均为受贿。其二,采购活动关系到医院市场准人,国家工作人员(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及其他人员)按受贿罪处罚,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其三,医务人员只在开具处方环节为制药企业谋取利益,不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市场准人,则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该认定为
查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其一,三个题干的意思,均为受贿。其二,采购活动关系到医院市场准人,国家工作人员(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及其他人员)按受贿罪处罚,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其三,医务人员只在开具处方环节为制药企业谋取利益,不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市场准人,则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该认定为
查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其一,三个题干的意思,均为受贿。其二,采购活动关系到医院市场准人,国家工作人员(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及其他人员)按受贿罪处罚,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其三,医务人员只在开具处方环节为制药企业谋取利益,不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市场准人,则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