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己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己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