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责令改正
对所有人员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考查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警告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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