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销毁有安全隐患的药品
立即停止销售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题考查药品销售与使用单位有关药品召回的义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销毁有安全隐患的药品。故采取的措施不包括“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销毁有安全隐患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