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妊娠期患者用药的指导和注意事项,错误的是
患者,女,28岁,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用左氧氟沙星胶囊。经询问获知其服药时间距末次月经时间是15天,药师应告知患者,在没有流产的前提下,药物对胎儿发育不会产生影响,无需终止妊娠
患者,女,37岁,妊娠临产期,因结膜炎购药,药师应告知患者不宜使用氯霉素滴眼液
患者,女,29岁,妊娠3个月,因“社区性肺炎”就诊,药师推荐患者选用阿莫西林治疗
患者,女,22岁,妊娠5个月,药师应告知患者补充维生素D应采取正常剂量,超剂量服用可导致妊娠毒性
患者,女,31岁,妊娠1个月,药师应告知患者不能自行使用药品或随意停止正在服用的药品,但中草药和中成药例外
本题考查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早期 | 受精后半个月以内:胚胎死亡、流产或存活发育成正常个体。 | |
受精后 3周至3个月 (致畸敏感期) | ★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 ★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 ★氮芥类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 |
胎儿形成期 | ★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骨生长障碍; ★妊娠后期使用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灰婴综合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