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医嘱时,不妥的一
临时医嘱应在短时间内执行一次
医嘱必须有医师签名
临时备用医嘱过时未执行,则由医师注明“取消”
执行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
护士执行医嘱后签全名
医嘱必须有医师签名,护士执行后必需签全名,医嘱执行过程必须认真查对;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h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一般仅执行一次;临时备用医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12小时内有效。执行后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过期未执行自动失效,由护士在该医嘱后用红笔注明“未用”两字。因此,选项C的叙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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