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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绵阳市人民医院原超声科主任兰越峰,竟在走廊上班,这是为什么?据央视报道,兰越峰是因为反对过度医疗,被院方“发配”到了走廊里,成为一名“走廊医生”。医院则回应,兰越峰落选超声科主任后,不断上访要求医院恢复其职务,经常攻击谩骂医院,并时常坐在门诊走廊坐椅上。
今年1月9日,央视以《奇怪的“走廊医生”》为题报道了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生兰越峰反映医院“过度医疗”等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绵阳市涪城区委领导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医院展开调查。
今年1月18日,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疗收入增长与“过度医疗”问题不具有密切关联性,未发现兰越峰因举报和抵制“过度医疗”现象受到不公正处分的情况。但绵阳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服务质量不够高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已要求医院立即整改。
昨日下午,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院务会提出的“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88名职工代表全票通过。16时30分,医院给兰越峰送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要求其从今日起,不能再穿医院的白大褂等,但兰越峰并没有签收。同时,兰越峰表示,她不认可医院做出的决定,但会理性面对,考虑用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4月底,绵阳市人民医院通过官方微博两次发出“通知”,称“走廊医生”兰越峰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没有提供实际工作量,已连续旷工60余天。医院最后一次书面通知兰越峰最迟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到超声科上班,否则,医院将解除与兰越峰的聘用合同。
医院介绍,直到5月5日,兰越峰仍没有到超声科上班。5月6日上午,根据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以及医院与兰越峰医生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条(三)款2项相关规定,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经院务会研究,提出“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昨日下午3时,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105人,实到88人,全票通过了“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
昨日,绵阳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信息科医生张晓红说,她坚决支持医院的决定,因为兰越峰无休止的纠缠,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已严重影响了全院1000多名职工的正常上下班。
医院
多次告知其到超声科上班 均无效
医院解释,按照实际未到超声科上班时间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兰越峰医生从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已连续旷工66天。经过长期多方努力,兰越峰医生自始至终仍未到指定地点指定岗位履职。医院院务会经研究,最终提出了“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并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昨日,绵阳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28日,医院院务会作出兰越峰同志到超声科上班的决定,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履职。截至2014年5月5日,兰越峰医生在网上发布涉及医院及员工的微博超过470条。
2014年1月28日下午,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卫生局、剑一社区、物业等各方工作人员一起到兰越峰医生家里,向其送达了《关于兰越峰同志到超声科上班的通知》,告知她应从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声科上班。医院又先后于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共七次向其发出书面通知。2014年1月29日至今,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没有为任何患者进行超声检查、诊断,没有任何工作记录,也没有任何其他实际工作记录。
医院称,兰越峰医生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没有提供实际工作量”,已构成旷工。按照实际未到超声科上班时间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兰越峰医生从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已连续旷工66天,其中在CT值班室逗留36.5天,完全未到医院29.5天。
“兰越峰系我院编内正式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6月27日与我院签订了《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我们在其旷工60余天已经适用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沟通。”昨日,绵阳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医院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兰越峰医生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越峰医生亲友的联系,但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五一期间,工会主席王清华多次给兰越峰医生打电话,发短信,与其沟通交流,未果。5月4日、5日,工会、人力资源部多次与兰越峰医生见面沟通,告知其回超声科上班,均无效。
经过长期多方努力,兰越峰医生自始至终仍未到指定地点指定岗位履职。医院院务会经研究,最终提出“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走廊医生
否认旷工 考虑走司法程序
兰越峰认为,医院虽然通知她到超声科上班,但她并不是超声科医生了,而是医技办主任,医院通知她到超声科上班,并没有一个正式的人事调动函,即岗位确认书,“上班是我的权利,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医院,并没有旷工。”她表示,医院对她的所有处理,都是没有依据的,因此不认可。
昨日下午4时30分,绵阳市人民医院纪委、党办,给坐在医院磁共振室的兰越峰送达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要求其签收。然而,在现场,兰越峰并没有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她表示,并不认可医院的处理决定。在等待一分钟后,医院人员离开,表示视为送达,兰越峰被正式解聘。
那么,兰越峰为什么不认可医院的决定?又为何不到超声科上班呢?对此,兰越峰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医院对她的所有处理,都是没有依据的,因此她不认可。
“我并没有推诿患者,却被医院待岗。坐在走廊700多天,为什么要从2014年1月29日开始算旷工呢?之前为什么又不算呢?”兰越峰认为,医院虽然通知她到超声科上班,但她自己并不是超声科医生了,而是医技办主任,医院通知她到超声科上班,并没有一个正式的人事调动函,即岗位确认书,“医院医生每到一个岗位,都有人事部门的岗位确认书,但我没有。上班是我的权利,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医院,并没有旷工。”
在送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后,医院要求,从今日起,兰越峰不能再穿医院的白大褂,不能不合理地再到医院,如果到医院后,不听劝阻,医院将报警,依法处理。
“这些都是医院对我的迫害,我会理性地面对,我相信党委、政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将考虑用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兰越峰说。
昨日下午,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表示,医院的处理程序是合法的,如果兰越峰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人事仲裁。
兰越峰则认为,职工代表大会首先是保护职工的,不应该表决解聘员工,但可以原谅他们,因为他们都被蒙蔽了。
绵阳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兰越峰的处理,医院经过了大量的调查核实,有理有据,如果兰越峰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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