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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护工的原则:
1.凡开展整体护理、并进行工作人员结构调整,使在岗护士编制达到我部1978年规定标准的医院,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聘用护工,护工不属于护士编制;
2.护工的配备标准,根据护理单元床位数计算,以10张床位配一名护工为宜;
3.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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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务实 基础护理及其他 外科护理 内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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