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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护士考试辅导:聘用护工的原则

|0·2013-04-28 13:05:2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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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聘用护工的原则

  医院聘用护工的原则:

  1.凡开展整体护理、并进行工作人员结构调整,使在岗护士编制达到我部1978年规定标准的医院,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聘用护工,护工不属于护士编制;

  2.护工的配备标准,根据护理单元床位数计算,以10张床位配一名护工为宜;

  3.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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