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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质量缺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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