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厅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
三、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学历教育不能作为护士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