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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名条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具体要求附后)
具体掌握:《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2、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
“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3、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4、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1)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
(2)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6、2013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见样表),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进行二审。
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1、户籍证明:须带照片,制式的,且有效期为一个月内。(户籍证明仅限于资格审核阶段,考试时必须凭身份证入场)
2、上传照片:网报系统里有详细的照片要求说明,要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上传,确保照片质量。
3、确认单: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考点留存。
4、报名表:必须有考点审核人签字、考点盖章。
三、考务管理系统:
考点要有固定的系统操作员,USBkey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