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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执业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3执业护士报名预计于2月开始。
咨询电话:0311-85672169 85612311 89107667 85655189
(订购教材 报名咨询 推荐辅导 均可来电)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一、考试时间(卫生职称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5月19、20、26、27日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
详情咨询:0311-85672169 85612311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证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一:执业护士报考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中国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
可参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咨询电话:0311-85612311、85655189、85672169
服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青园街人民广场东行100米北国东尚西塔21层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执业护士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