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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护士执业注册 (重新注册)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重新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申请方式
1.现场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时制14:00-17:30)
办理地点: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一层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
2.网上申请方式
账户要求:普通注册账号,实名认证账号,CA账号
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1.窗口收取 2.邮递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1.窗口领取 2.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备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临床护士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备注:原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的《临床护士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 《护士执业证书》
要求:原件份数1份
5.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意见书
要求: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后重新注册
6. 未中断执业的证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需医疗机构出具)
要求: 原件份数1份
备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重新注册
7.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要求:原件份数1份
8.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要)
要求: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 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制证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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