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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和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程序
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附件1)。
(二)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2);
3、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3);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4);
5、考生需提交1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2.5cm×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照片文件名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
(三)市州卫健委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健委考点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我中心。
(四)我中心接收补办材料并复核盖章,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五)我中心将补办好的证书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5)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提交补办材料,市州卫健委考点审核通过后统一填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并将补办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复核。(附件6)
(四)我中心复核后,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我中心将补办好的成绩合格证明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2011年开始启用,2011年以前的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补办时间
每年分三次在3月、7月、11月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5~6个月左右,请补办者知晓。考试资格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报刊登载遗失声明内容(参考).docx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3.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x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信息审核表.doc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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