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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手续简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2018〕810号)要求,现对护士执业注册申办手续、申报材料公告如下:
护士注册从电子化流程提出申请,无需再提交申请表。本次调整侧重在申报材料上做简化。
1.护士首次注册,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0份精简至4份,仅需提供身份证明、体检证明、实习证明,一张彩色一寸照片;
2.护士延续注册,带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体检表即可;
3.护士变更注册,仅需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即可进行办理;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不必再登报声明和出具单位遗失证明,仅需带上身份证明和一张彩色一寸照:
5.注销注册无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