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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环球网校·2019-01-02 09:27:42浏览152 收藏45
摘要 常州市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时。环球网校执业护士频道分享《常州市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希望大家及时关注,不要错过最佳报名时间。

常州市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8、19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网上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信息→打印报名申请表

发现信息有误,点击“撤销提交信息”后修改报名信息(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

3.要求

(1)须正确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登录邮箱和密码,这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入口;

(2)登录邮箱务必真实有效,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够收到密码重置邮件;

(3)每个登录邮箱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信息,不同考生请勿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报名信息丢失;

(4)每个证件编号仅能填报一次,一旦输入错误将影响本人或其他人报考。如证件编号已被使用,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我市各考试报名点申请重新报名;

(5)报名信息(不包括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预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网上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时间:请考生于2019年1月20日之前到报名点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要求:

考生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4)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报考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地点:

考试报名点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州市局前街185号5号楼四楼人事科(425、430) 0519-86607806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81087659
常州市中医医院 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89896983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常州市兰陵北路300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82009021
常州市肿瘤医院 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8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69807027
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常州市博爱路16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88131533
常州市儿童医院 常州市延陵中路468号行政楼人事科 0519-69808055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常州市延陵东路288号 0519-69800515
常州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55路人事科 0519-87223183
常州金坛市卫生局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一号市民中心A栋212室 0519-82822053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4楼人事科 0519-86310261
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局 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人事科 0519-85127586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 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558 0519-69661728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 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人事科 0519-88890502
常州市德安医院 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157号 0519-68016033
常州工人疗养院 常州市小九华路33号人事科 0519-88838844
常州市卫生高等 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市锦绣路18号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护理系B105 0519-85220555
常州大学 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1号常州大学敏行楼301 0519-86330225

注: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考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情况。

(三)、缴费

1.方式:网上缴费

2.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3月1-12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3.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5月3-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9年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二、注意事项

(一)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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