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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18-12-29 10:17:29浏览79 收藏15
摘要 成都市武侯区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执业护士频道分享如下。更多关于“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环球网校。

成都市武侯区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武侯区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8】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0号)要求和四川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护考办【2018】3号)要求和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成卫计职改【2018】47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止,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申报表上须加盖工作单位(学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考生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考生无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严格按照《四川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护考办〔2018〕3号)(详见附件)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上传图片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二)报名地点及初审:申报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由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在地报名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一)成都市武侯区现场资料审核。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6:50)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医学会(武侯区广福桥街6号附3号)

联系人:李莉、田兵

咨询电话:85056736

(二)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 现场确认时,《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须经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经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区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考生申报资料收集、资格初审等工作。

四、须提交证件及材料

申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打印的《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1月25日。

(四)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持学校相关证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出具的证明应注明申报人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需注明是否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等。

五、报名收费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规定,考试报名费:61元/人・科。

(二)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须于2019年3月1-12日期间自行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六、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附件:《四川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护考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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