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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铜川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铜卫医发〔2018〕50号
各区县卫计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各医疗单位:
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精神,按省卫生计生委安排,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起开展我市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和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的注册在岗护士。
(三)变更注册:已取得护士执业证,更换执业地点者。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流程
(一)个人先进行电子化注册,在“护士电子化注册”平台提交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业务申请;
(二)医疗机构对护士个人提交的电子化业务进行审批;
(三)通过审批人员将纸质材料交铜川市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四)电子化注册系统内未提交业务申请的不予办理。
四、提供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1-5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6-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三)变更注册
1.护士执业地点变更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遗失补证
1.身份证原件
2.1寸白底免冠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保管发证、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
(三)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五)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下载或完成电子化注册从平台直接打印,我局不安排统一印制。
联 系 人:郭 佳 席江平
联系电话:0919-318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