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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德兴市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许可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100001005-3611810000005656731G11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七、行使内容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审批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首次注册机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德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室:行政服务股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凡未达到前述受理条件的均不予批准。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3 | 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4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5 | 医疗机构临床实习鉴定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6 | 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7 |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3 | 纸质 | 真实有效 |
8 |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十四、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暂未开通网上预约。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卫计委。接收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11号窗口。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真实,申请被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0793-7529335。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护士执业证书》,证件有效期为5年。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11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4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卫计委窗口。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11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7529335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卫计委窗口。
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11号窗口。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7514335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4室。
邮政编码:3342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