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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卫审批发【2018】7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现就护士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以电子化注册为基础,开展好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精简审批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补发,各地不得要求申请人回原发证省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三、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告知办事群众,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电子化注册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各市州要统计上报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公示网站、具体办理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
请各也认真落实并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