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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编码:3711000103604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主体: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拟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主体:已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
(四)受理地点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第38项
(六)办理条件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2.申请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
(七)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
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原件,1份)
⑵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1份)
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⑷市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⑹近6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1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日照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延续注册:
⑴《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⑵《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⑶市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
⑴《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⑵《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4.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⑴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⑵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①《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②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③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⑶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①《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②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原件,1份)
5.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未被注销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市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⑷近6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1份)
6. 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原件,1份);
⑵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1份)
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原件,1份)
⑷近6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1份)
⑸在山东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情况下提报)。(原件,1份)
7.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⑴《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粘有照片);(原件,1份)
⑵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有机构公章);(原件,1份)
⑶在日照日报或黄海晨刊登报公告;(原件,1份)
⑷近6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个人当场办结,单位申请集体办理5个工作日。
《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3—8717050
电子邮箱:rzwsxk@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717050。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邮编:276826,联系电话:0633—8717050。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rzfwzx.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rzfwzx.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8717050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rzfwzx.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理情况(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件状态)或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护士执业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电话:0633—871705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0633—8717008
电子邮箱:rzwsxk@126.com
信箱: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邮编:276826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联系电话:0531—67876157
2.日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 880078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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