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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证书审核发放和电子化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进行年度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
2018年5月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自今年起,因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成绩合格人员信息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故申请人无需提交《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09年前成绩合格人员申请首次注册除外),其他材料要求不变。
二、延续注册
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按《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电子化注册要求实施。
(一)注册对象:
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有关要求
1. 全市首次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各单位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提交信息后,应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同时提供《2018年无锡市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至邮箱372189634@qq.com;省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直接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2. 各地各机构要及早安排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审核报送责任,切实做好护士注册准入管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
3. 注册所需表格可至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官网http://wsj.wuxi.gov.cn/doc/2015/08/12/474350.s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