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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县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各个(团)体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
根据省、市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8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2016年、2017年及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登陆“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个人客户端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由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信息核对、上报及统计等工作后,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将申请纸质材料送交至县卫计委医政股,县卫计委医政股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
1.县卫计委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系统信息核对及上报工作;
2.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信息核对及系统上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卫计委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8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在系统申请后,备齐所需纸质材料,于2018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拟执业机构,由各拟执业机构统一到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集体办理,县卫计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1)
5.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等(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照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备注: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由县卫计行政部门登陆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即可。
联系人:张仕棣 联系电话:5395089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