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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东卫计〔2018〕183号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相关要求,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18年5月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正反复印,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2009年前考试合格人员需要提供);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8个月以上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反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将照片粘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右上角(材料1)。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二、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延续注册对象为《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二)材料要求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按盐城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今年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均要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录入。具体操作流程:1.登录国家卫健委网站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个人提出相应业务申请;2.单位管理员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进行确认;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后方可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从附件下载进行双面打印。
(三)材料上报审核时间: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均需在2018年10月26日前上报到卫计委医政科,联系电话:68009963。
(四)护士注册材料装订要求:需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照材料要求中的顺序一并于左上角装订。
(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凡在我市各类医疗机构拟就业的护理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逾期不办理执业注册、延续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